来源:国家医保局,器械之家整理编辑
2019年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以及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你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法规了解多少呢?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法规正式出台。
2013年,IMDRF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指南。
同年,美国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法规,要求7年内全面落实。
2017 年,欧盟立法要求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日本、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家也相继开展相关工作,全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不断推进。
2019 年 7月,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药监综械注[2019]56 号),拉开我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序幕。
为何要实施唯一标识?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nique Device Identification,简称 UDI)是医疗器械的身份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由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载体和数据库组成。为每个医疗器械赋予身份证,实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透明化、可视化,有利于提升产品的可追溯性。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主要是为了提升产品的可追溯性,方便监管机关监管,更好的保证产品安全及有效性。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定义:是指在医疗器械产品或者包装上附载的,由数字、字母或者符号组成的代码,用于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识别。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组成: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
产品标识:为识别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的唯一代码;
生产标识:由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代码组成,根据监管和实际应用需求,可包含医疗器械序列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解读》(NMPA-20190827-1)中还提到,生产标识可与产品标识联合使用,小编的理解是唯一标识不仅应该是一组唯一的代码,且应包含产品的生产信息。
第一批试点企业及涉及产品
8月9日,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培训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唯一标识试点企业,包括强生、美敦力、BD、雅培等国际巨头,国内械企一哥迈瑞在内的116家生产企业及108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9月17日,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包括第一批产品试用清单和具体工作安排。
法规中还提到:
2020年8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2020年8月1日前已生产的医疗器械可不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生产日期以医疗器械标签为准。
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公布
据了解,6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布了医保医用耗材等4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其中医保医用耗材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如下:
第1部分:耗材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C”表示。
第2部分:分类码,根据医用耗材学科、用途、部位、功能划分,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3部分:通用名码,创建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产品特征码,根据耗材材质、规格等特征赋予的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5部分:生产企业码,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为耗材生产企业赋予的唯一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此次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其他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具体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
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
图2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医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医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医保护士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护士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护士顺序码。医保护士编码结构见图3:
图3 医保护士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护士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N”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护士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护士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定点零售药店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零售药店顺序码。定点零售药店编码结构见图4:
图4 定点零售药店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P”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零售药店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零售药店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医保药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药师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药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药师顺序码。医保药师编码结构见图5:
图5 医保药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药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Y”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药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药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医保系统单位编码分4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系统单位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机构类别码,第4部分是机构顺序码。医保系统单位编码结构见图6:
图6 医保系统单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系统单位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S”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机构类别码,医保系统单位类型分类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机构顺序码,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医保系统单位流水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分4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机构类别码,第4部分是人员顺序码。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见图7:
图7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E”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机构类别码,医保系统单位类型分类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人员顺序码,对同一医保系统单位在编职工赋予的顺序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分3部分共6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标识码,第2部分是病种类别码,第3部分是病种顺序码。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结构见图8:
图8 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M”表示。
第2部分:病种类别码,对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属性进行分类的代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3部分:病种顺序码,对同一类别下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赋予的顺序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分2部分共7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标识码,第2部分是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代码。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结构见图9:
图9 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B”表示。
第2部分: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代码,采用《疾病诊断ICD-10分类与代码(医保版)》,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和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分2部分共7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标识码,第2部分是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操作代码。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结构见图10:
图10 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R”表示。
第2部分: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操作代码,采用《手术操作ICD-9-CM3分类与代码(医保版)》,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附件:一图读懂国家医疗保障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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